为了维持或增加现有销售额,应酬费是任何公司都不可避免的开销。
应酬费包括:
1)款待食品、饮料、娱乐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招待费;2)为应酬而支付的旅费或住宿费。
应酬雇员及贸易债权人的费用,可完全扣税。
此外,所谓的休闲和款待费用包括:
1)到主题公园或休闲中心旅行;2)在度假村留宿;3)剧场的入场券;4)礼品或赠品。
然而,上述应酬费用仅获得50%的回扣。
以下的应酬费是可以完全扣税的,像是:
1)为雇员提供的娱乐费用完全可扣税,而这些费用也算是雇员的福利,像在办公室提供的水果、小吃、饮料、周年晚宴、公司旅游和家庭日等。
如果经商纳税人在款待其他人的同时雇员也在场,这笔应酬费就可获50%的回扣。假设陈先生招待供应商吃晚餐,而其雇员也在现场,这笔应酬费就可获50%的回扣。
另一方面,纳税人在为雇员提供娱乐的同时,若供应商也在场即可完全扣税。
2)提供给顾客的膳食和娱乐费用皆可扣税,像是酒店和餐馆特意为顾客举办文艺晚会,或者是航空公司为搭客提供的飞机餐,均可扣税。
3)到国外参与贸易展或展览会的促销赠品,或为推广出口所送的赠品。
4)产品的促销样本。
5)文化或体育产品、为宣传公司或开放给民众的应酬费,其中也包括文化与体育活动的赞助。
6)在国内派发或含有公司标签及广告的促销礼品。
7)和提升公司业务销量有关的应酬费(包括顾客、经销商、分销商的应酬费,但供应商的应酬费除外)。
8)雇员的本地度假旅费也可完全扣税。自2007估税年起,只要是涉及雇主、雇员和直系家属的本地度假旅费均可享有扣税的好处。
用会计码分类应酬费
经商纳税人应将不同类型的税务分门别类,以会计码(accounting code)代替各项应酬费,以减轻税务审计的工作。
例子(一)
截至2010年1月31日止,饼干制造商--明添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经理携其配偶与两位供应商到韩国旅行,而这趟旅费共计6万令吉。
以下是旅行团的花费:
董事经理和配偶的机票算是度假旅费,而董事经理所享有的膳食和住宿也属雇员福利之一,所以上述消费可扣税。
其配偶的膳食住宿仅获50%税务回扣;供应商方面,总计3万令吉的消费(包括膳食与住宿及机票)也可获50%回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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